申办展览的流程
 
岭东美术馆对外展览承接程序
 
一、申办方凭有效证件(单位凭介绍信)及参展作品资料由申办方向岭东美术馆提交书面申请,详细填写申办展览审批表 (见附表)。请将以下材料随同申请表格同时递交:
1、展览名称,主题和理念;
2、参展作品图片或影像资料及文字;
3、参展艺术家简历;
4、策展方可提供的主要媒体宣传渠道,以便美术馆媒体部统筹安排。
 
二、录入美术馆展览备档,并由美术馆学术委员会对所提交展览计划进行学术评审。
 
三、由岭东美术馆(以下简称甲方)和申办展览方代表(以下简称乙方)签订办展协议书。
 
协议书中所含内容:
1、展览名称;
2、展览场地、时间、展期;
3、主办单位/策展人;
4、展品件数;
5、展品价值、保险金额、运输方法;
6、办展费用及付款日期和办法;
7、双方各承担职责(包括宣传,日常安全保卫,布展撤展及设备等)。
 
四、 由美术馆展览部指定项目具体负责人,并由项目负责人做出展览时间安排表,明确展品及相关资料提交日期,布展日期并负责与申办展览方的日常沟通。
 
五、 展览其它费用
1.展品的运输、展览的展示设计(作品标签、户外广告牌、展标)开幕式酒会,图书画册印刷费用均由乙方自理,如需甲方代办和制作则需另交费用。
2.举办开幕式的音响设备及场地设计由甲方提供,费用另计。
 
注意事项
1、国外展览及港澳地区,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,在协议书签订后,随同上述四种材料一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,经批准后,此协议书方能生效。办展单位如具有报批能力,亦可自行办理报批,但仍需向美术馆递交上述材料,经美术馆同意办展之后,签订协议书,待文化部批准后协议书生效。2、主办方需在收到展览意向书后3周内前来美术馆签订正式合同,否则美术馆将不再保留约定时间和